    总结:
1、领售权为什么与优先股结合?
优先股的持有人为了确保自己的本金收回,在遇到亏损时,有止损的诉求,所以领售权常与优先股结合。
2、为什么在IPO后,不能保留领售权?
上市公司在IPO前需保证股权结构清晰,若存在领售权,有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发生变化,股权结构不稳定,所以必须清理。
3、什么条件下,约定最高出售价格与最低价格?
(1)当优先股对普通股行使领售权时,优先股是止损目的,持普通股大股东因目的是控制,所以两者利益不一致,为了避免过早失去控制权,一般会设定最高出售价格;
(2)当投资人对大股东要求领售权时,为了保证投资人利益最大化,需设定最低价格。
4、在领售权行使完成后,为什么要限制其针对股份购得者担负补偿责任?
领售权完成后,购得者若发现公司资料不属实,存在差异,则购得者可以要求其前者分担补偿责任,为了减少大股东的损失,大股东可能要求领售权人共同承担补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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