并购重组是否进行利润承诺,是博弈的结果,法律没有进行强制规定(同一控制下重组除外),但刘主席上任后收紧了政策口子,权益法下无一例外要求进行业绩承诺。
有业绩承诺便有业绩完不成补偿,补偿方式也是博弈结果,法律没有进行强制规定,但刘主席上任后政策口子也同样趋严,权益法下的业绩补偿清一色要求按利润完成的比例调整估值(俗称“调估值”),前任允许的补偿利润差额(俗称“补利差”)方式被搁置。
而这种强政策的平衡似乎被打破,2018年7月13日证监会审核通过的盛屯矿业收购科立鑫项目中,补利润差的补偿方式被认可并通过。
一、 交易方案简介
本次交易盛屯矿业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,购买林奋生、 珠海科立泰、廖智敏、珠海金都合法持有的科立鑫100.00%的股权,其中林奋生转让持有的 82.54%股权、珠海科立泰转让持有的15.46%股权、廖智敏转让持有的1.14%股权、珠海金都转让持有的 0.86%股权。各交易对方对价总额均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支付,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7.79元/股,发行154,043,645股股份。
本次交易完成后,盛屯矿业将直接持有科立鑫 100.00%股权。
本次交易作价定为 120,000.00 万元,采用收益法评估。
二、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
根据盛屯矿业及科立鑫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、交易作价情况,相关 财务比例计算如下:
三、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
1、 业绩承诺
本次业绩承诺补偿期间为 2018 年、2019 年及 2020 年,标的公司自 2018 年初至 2018 年末、2019 年末以及 2020 年末累计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 亿元、2.15 亿元和 3.5 亿元(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准)。
2、 补偿安排
业绩补偿以现金方式补偿。现金补偿计算公式如下:
应补偿现金金额=2018-2020 年承诺净利润累计数—2018-2020 年实际净利润累计数。
由此看来,此补偿安排属于补偿利润差额(俗称“补利差”)方式,而此种补偿方式是2018年首单,其他业绩承诺的补偿方式均采用调估值的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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